Jeff Ooi和Rocky Bru被《新海峡时报》及其头头和前头头起诉,民间团体正推动反对起诉部落客签名运动。老实说,我没签。我想不通。
他们不是用《煽动法令》(嘿,部长决定一切的恶法)控你、不是用《内安法令》(无需审讯就可以把你收监哦)捉你,而是用《诽谤法令》起诉你;如果你没有诽谤,任他们起诉呀,何须畏惧?我是相信自由和责任共生的,既然写了,就要有承担责任的准备。
当然前提是司法公正,我明白关怀媒体者的担忧。《新海峡时报》是巫统旗下的媒体,它起诉部落客,俨然是在执行巫统的意思。在这个情况下,法庭有可能公正吗?
既然我们担心的是司法是否公正、法庭会否秉公审案,那么我们不是应该呼吁巫统勿干预司法、呼吁法庭公正审案吗?为何反倒呼吁起诉人莫起诉?
与其听林林总总的“呼吁”,我更愿意看到有人撰文探讨为何两个部落的文章构不成诽谤罪,又或者,探讨马来西亚诽谤法令可能错手杀人的地方,以及最根本的,为何民间必须反对媒体起诉部落客。
我自己也因写了一篇文章惹火某些人(不是不敢写他们的名字,而是懒得提,好奇者可click url看看)遭起诉诽谤,因此相信我,我不是落井下石或特意泼Jeff和Ahuludin大哥的冷水。我只是想不通。
我是觉得《新海峡时报》小题大做和神经虚弱(量它不会告我。它当然不是不敢)的,可是我也觉得,诽谤法令是可以继续存在的法令(谁也担心别人无中生有伤害自己的利益,自己却欲诉无门吧)。
因此,我给起诉人的话是:“别太神经虚弱,浪费大家的时间。”给被告的话是:“他要告也没办法了,如果写的是事实以及是在事实的基础上评论,那么,睁眼看他如何败诉吧。”
你呢,你怎么看?
Wednesday, January 2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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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comments:
hi wei see! (allow me to comment in english again as i still dont know how to type in chinese!)
i'm glad to read of your stand on this issue. i thought i may be a bit biased as i used to work with that company and will join them again soon. but the fact is this is more a tussle between two high profile bloggers who have personal vendetta against the company and the bosses.. and its quite probable that they indeed have made defamatory remarks.
i dont feel as a blogger, we are losing our freedom of speech. the people are over-reacting and just jumping on the bandwagon for they prob look up to jeff and rocky as their heroes..
anyway, i posted quite a long comment on marina mahathir's blog. http://rantingsbymm.blogspot.com
/2007/01/bloggers-fight-back.html
i posted twice - my stand is quite nuetral really..
and not only this campaign is going on, a fund has also been set up for bloggers who are getting sued! look who's more `powerful' now..
so, am glad that our `great minds' think alike ;)
其实,你提出了一点很值得思考的地方,如果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不管是部落客还是任何人,只要他们是真的诽谤(不是我们说了算,而是法官),为什么不能告?反之,法律会还他们一个公道。
当然,前提是,法律是公正的。这一点,好像有点搞笑。就好像"呼吁法庭公正审案"一样,令人读来忍俊不禁。
另一点就是“为何民间必须反对媒体起诉部落客”,给他们多一点时间,看看是否有人能够提出一些看法,让你“顿悟”,突然间想通!
即使还是想不通,他们也应该有“反对媒体起诉部落客”的自由吧?虽然看法不同。
或许,更贴切一点,他们是反对媒体动辄起诉部落客吧??
再来就试,被人告,不代表一定败诉,也有可能起诉人败诉呢?
不过,从以下两篇报道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3384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3373
那些反对的理由似乎认为无论胜诉或败诉,动辄起诉就已经足够造成网络间的恐惧效应。若真的是这样,这宗诽谤案,由于起诉者和被告的身份的关系,已经不是一般的法诽谤诉讼案。它的后续效影响马来西亚未来网络的言论发展空间。也难怪大家深切地关注。
至少,黄泉安认为,这起诽谤案也有其乐观与正面的发展。(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3384)
事情的发展会变成一个契机也说不定。
关于你的疑窦,不妨参考以下这位朋友的看法,这是他此前回复其学弟类似您意见的短文:
--------------
此文乃回应一口竹门在本部落格前文《传召一人,召唤所有人!捍卫你自由言论的权利!》中提出的看法!
前言:部落格或整个网络社区有其不一样的生态,当然这不是与生俱来或不可改变的真理.其可任人挑战及辩论.但是,肯定也会受到一部分人的捍卫.看回今天《东方日报》针对此课题的报导,我认为可以分成两个问题层面来思考:
第一个为现实的法律层面,即若内容含有’诽谤性’成份,为何不应该被采取起诉行动?否则在法治社会下,免被他人恶意破坏声誉的权利何在?肯定的,草拟有关声明的两名前主流新闻工作者,很难没有考虑到有关层面,因为无论是在报导涉及发展商舞弊事件或高官滥权课题等新闻时,1957年诽谤法令 (defamation act)可能带来的民事诉讼案件一直都是前线媒体工作者所关注的事项.
而其实,除了反对《1960年内安法令》,《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抑或《1948年煽动法令》对新闻自由的箝制,诽谤法令也列在被要求废除的行列中.对社会而言,媒体应拥有更大的报导空间.或许在自由度越大和专业水平不足下,会有一些错误的报导,但应介入监督的是读者或压力团体,而非政府.不满者可以召开记者会反驳被认为不实和不公的报导,当然那是建立在媒体未被垄断及新闻监管人懂得言论多元性的前提,否则言论会被封杀.如果,采取了一系列举动而不得要领,证明”攻击者”确实具有恶意(”恶意”是构成诽谤罪的重要成分),而造成当事人的”伤害”或”亏损”,那我觉得, 受害者采取法律诉讼不失为一个可行的步骤.
若诽谤诉讼是针对个人,其争论性或许不高.就有如,若某大学校长发表了可能摸黑及中伤某学会主席声誉的言论,但基于在《大专法令》存在下,后者没有平等的平台行使自由言论的权利来做出回应和反击(派传单也不被允许).加上前者并非媒体代表,而无法像社会公器般被外界公众/读者监督,因此在无计可施下,以法律途径,争取公道,应不会被视为打压”媒体”的作风.
但若针对一个媒体机构,更令人担心的是,诽谤法令会起着威慑作用,导致媒体工作者就算手头上掌握了充足的资料来源和证据,有信心符合事实,而不至于冤枉” 好人”,也会基于担心吃官司(就算最后也可能胜诉)带来麻烦而怯步.结果放弃报导,就形入如阉割民众知情权,严重则典当公众利益.所以,媒体不像你我这样的普罗大众,媒体拥有其特殊的社会功能和义务,不该苹果化的以侵犯他人(无论是公众人物与否)的私隐(就算是事实),来玩弄煽情的课题,往羶色腥方面发展 (所谓私隐就是和公众利益无关),但也应该获得更大的新闻空间,作出评论和报导.
在大马,读者会要求主流报章肩负更大的社会责任,因此会轻易认同对媒体要有一定的约束力,以便不会报导假/错资料,结果诽谤法令的存在自然不会引起像其他恶法般强烈的反对声浪.其实,如我刚才所言,我们还有许多方式,包括投诉,读者来函,投书他报,甚至发动杯葛等方式来做出回应.因为媒体确实有其作为第四权的特殊功能,而身为公民的我,也认为应该赋予他们一定程度的权利.在台湾更有争论,表示媒体是属于宪法所保障,就连司法也不能介入.(当然,在这里我必须强调,我不会否定诽谤受害者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然而,在我国所谓媒体在履行社会责任所不足之处,更多是在于报导重点失焦,无法扮演监督政府的角色...而非在蓄意诽谤他人.
结束了真实社会的讨论,关于第二部分的互联网生态方面...那是不一样的世界.
由于主流报章在现实中出现垄断,法令箝制和新闻专业不足的现象,因此一些新闻资讯总是无法传达给民众,真相不见光日.所以,网络的运作更应允许更大的言论空间.而制衡的方式,就超越了召开记者会或投函,又担心没获得报导的层次.在网络上,新海峡时报可直接在网上舞文弄墨作出澄清与澄清,他不可能没有空间....如果某论坛删除有关言论,却依然可以架设自身的部落格,开拓言论空间,并批评有关论坛对自由言论的打压,而这就是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不一样的概念.
比方说,若你起诉那些在某礼论坛发表言论,而可能破坏你声誉的网民,则肯定会使整个网络的言论空间萎缩.我想,你应该帖文反击,而不是断然采取法律途径, 否则,网民会开始学乖,自我设限!当然这一切还有很多的争论性,比如粗口及人身攻击是否允许在网络存在及其定义,皆可进一步的讨论.其中还包括,由于诽谤必须涉及第三者,因此若我只是贴文在自己的部落格供自己欣赏,未必是要在第三者面前破坏某人的名誉而只是第三者不经意遊览,那么”恶意”的成分可能已不存在或无法成立!当然,公开式的论坛则另当别论.还有就是利威提到的:若部落格在外国注册,则牵涉到国际法律的问题.虽然我不甚了解这一部分,但觉得有必要去进一步探讨.
由于网络介于个人与公共空间之中.并改变着媒体的生态及定义.所以,由个人经营的部落格是否也具有”媒体”的特殊社会功能,同时该如何避免遭受滥用?但回到我刚才说的,若网络的遊戏规则是:新海峡时报应通过在网络回应的玩法来进行反击,以尊重网络在现实社会各种不足下转而建立起来的一套生态,而不是采取现实社会的法律诉讼,那部落格是否具有”媒体”特殊地位及滥用的问题则不存在.
然而,在网络社区和真实媒体世界的概念相似又有别的当下,你可以看到”部落客团结”声明中也表明,要求在对付行动中,架设公平赛场.结果,这就好像在我们不认同,大专生因助选而被控告的前提下,却也要求校方应该透明,公平的进行审讯的弔诡.
值得一提的是,其实就算是在互联网,阶级所造成的差距依然存在,所以在网络拥有平等发言权的说法不尽然全对.贫者原本在主流媒体已属被边缘化的一群,在经济不允许下,更不能轻易在网络上发表看法,就算是在网络空间被人极尽摸黑及诽谤,也没有空间和机会反驳.
虽然,在网络上,新海峡时报和部落客能应用的发言机会看似较为平等,但回归现实,在中立的司法制度下对薄公堂,两方财力就极为悬殊,在评断谁对谁错之前,处于经济劣势一方,未必不会因压力而放弃提控或辩护的权利.
总结:没有一个短期的决定是完美的(除了真理,否则那就经不起考验和验证)...所以就根据我们在当下和尽可能所知的,用良心来追求和实践.
祝:思考愉快.
以上短文的原址为: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19820928/3/1278260718/20070121004117/">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19820928/3/1278260718/20070121004117/
So jess you're there :-) glad to know that you're still watching me from a distance. Am I scared of losing my freedom of speech after this case? This is a question worth thinking. The fact is, I'm not. As long as I speak responsibly, I don't think they can do anything on me. My stand on freedom of speech is this: facts must be carefully stated, comment can be fierce. However, NST as a giant in media field should be able to tolerant to fierce comments, unless the bloggers comment them based on incorrect facts. I think I saw you in Justin's concert. Was that you? :-)
双子,说得真好,画出了问题的线路。
匿名者,我有话说,不过等等,得专心工作 :-)
为什么民间应该支援遭到起诉的部落客?
一位网友在学长声援两位遭到《新海峡时报》起诉诽谤的部落格贴文发表了以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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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这是个大家应该关注的课题。
但是落难的英雄们是否被非主流人士近乎歇斯底里的神话了呢?
绝对没有偏袒任何一方,只是想好好做个中立的旁观者。
希望不会被群起围攻。
让我们看看明天(25-1-2007)法庭会发生什么事,拭目以待。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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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没有人神话这两位部落客,也没有人质疑司法的公正。人们纯粹是害怕财雄势大的亲执政党商业机构或媒体集团起诉博客的先例一开,而网民又纷纷告退,权力的爪牙将会长驱直入网络鱼肉大伙。
事实上,法庭会不会公正审讯本地首宗部落客遭到起诉诽谤的案件并不是人们主要的议论焦点。人们普遍关注的是:
1)身负拓展言论空间、营造活络舆论氛围之责任的媒体机构,应不应该舍弃通过媒体版面来辩论、驳斥和澄清异议观点的言论平台,而改以诉诸具有威吓和高压意味的法律诉讼手段来对待异议声音?
2)虽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在法律诉讼过程中,控辩双方所需要耗费的金钱和舆论声势资源,甚至是时间,并不是一般平民所能负担得起的。法律在原则上坚持人人平等是一回事,法律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所凸现的双方在法律支援资源上的贫富差距是另外一回事。因此,拥有雄厚政治与金钱资本的亲执政党媒体集团诉诸法律诉讼手段来对付资源单薄的网络异议人士,从一开始就不是一场公平的竞赛。
各位也别忘了这是国内首两宗博客遭到起诉的案件,所以此次法庭的判决将成为日后所有法官审判类似案件的参考案例。在实行普通法(Common Law)司法体系的国家,如我国,所有先前的案例将会成为往后法庭审理相关案件的具体指南,日后判决不能有太大的差异。
因此,若法庭训令被告必须付出巨额赔偿;不难想象,这会对势单力薄的网民起着怎样的一种噤声作用。
有时候言论自由的萎缩不需要当局直接诉诸于执法手段。
更高明的手段会是藏镜人在幕后遥控代理人,以间接杀鸡儆猴的方式来营造人人自危,纷纷闭嘴的白色恐怖氛围。
营造人人“收声”的大环境和大气候,乃比用警棍和法令来对付异议,为更高明、更不着痕迹的钳制言论自由手段。
是以,在两位本地知名部落客遭到起诉诽谤的消息传开后,网民纷纷声援他们的种种举措,并不关乎我们是否推崇这两位部落客或对他们的言论认同与否,而是关乎一种民间与政客对言论空间之把持的拉锯和博弈。政治人物永远希望人人是惟命是从、没有异议的顺民;而人民永远希望掌握更多元的讯息管道来探知公共事务的运作,拥有更充裕的言论空间来对攸关己身权益的议题发表看法、不满或异议。
我们只是紧记刻烙在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一段源自马丁涅莫勒(Martin Niemoller)牧师的话:
在德国,他们首先逮捕共产党员,我没有站出来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员。
In Germany, they first came for the Communists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n't a Communist.
然后,他们带走犹太人,我未说话因为我并不是犹太人。
They they came for the Jews,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n't a Jew.
再来他们拉走了商人,我也没有说话因为我更不是商人。
Then they came for the trade unionists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n't a trade unionist.
跟着,他们对天主教徒下手,我还是没有挺身而出,因为我是新教徒。
Then they came for the Catholics,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 a Protestant.
最后,他们来找我----这时,已经没有其他人可以为我挺身说话了。
Then they came for me ---- and by that time, no one was left to speak up.
Hi Martin, it's not that I don't want to speak up, if I haven't even made things clear, how am I going to speak up? Fu Qi, I think your points are quite good. I'll discuss with you here later. Thank you :-)
我们只是紧记刻烙在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一段源自马丁涅莫勒(Martin Niemoller)牧师的话:
CAN YOU GUYS STOP ABUSING THIS GOLDEN STATEMENT ANY MORE, IT WAS LIKE WHENEVER U TAKE IT OUT THEN U CAN CRUSH WHOEVER STOOD OPPOSITE TO THE SO CALLED RIGHTEOUSNESS....
To Mr/ Mrs anonymous who wrote down his/her words on the reply post with time stamp "11:54 PM":
Hi, I don't know whether u could read mandarin. If yes, you should know that my main arguments are those 2 paragraphs which marked by numbering (1) and (2).
No body is trying to use a solely statement in defending all his/her stand. Please read carefully and THOROUGHLY before muble
grumbling.
Thank you.
匿名人的其中一个fuqi没有提出的看法是,网络应享有特殊待遇,不应以现实的条例来制约网络。我在想,网络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就连腐旧的马华公会也要修改党章承认电邮为公函,用黑纸白字诽谤算诽谤,用网络诽谤不算诽谤,好像说不过去吧。我反对政府把恶爪伸向网络,但是认同民间透过适当的法律制衡网络。如果就连民间的自我制衡也不获允许,那么网络媒体岂非可以为所欲为?
当然,匿名人和fuqi提到(进入回应fuqi的第一个观点),在这起事件上,为何《新海峡时报》不先透过文字反驳他们两的论点,而要动辄起诉部落客?我不知道《新海峡时报》是否曾为文反驳他们的论点(知情者请说说话),我也认为当事人采取起诉这个大动作之前,应该先为文反驳作者的论点,错处可以要求作者更正或刊登澄清启示澄清。但是最后的最后,若真相无法透过双方的沟通厘清,又或者事实摆在眼前而作者坚拒道歉,那么把案件交到法庭让公正的法庭作出裁决,岂非不失一个好办法?如果作者没有涉及诽谤,法庭自会还他一个公道,作者的名声和部落格的公信力也因而得以维护。
(小结是,民间可以向《新海峡时报》表达不满甚至反对它起诉部落客,但这是法治之邦,不管你怎么说,它还是享有起诉的权利。)
但是Fuqi提到一个问题,就是金钱和资源悬殊的问题。部落客财力单薄,如何聘用律师与大财团抗衡?另外,我也在《独立新闻在线》看到进发大哥说,诽谤法令是一个保护弱者的法令。为此我就想了,真的是这样吗?难道弱者就可以理所当然地被保护,弱者和强者就不能站在均衡的秤砣上,听凭法律的裁决?经查问,胜诉者可以向法庭要求起诉人赔偿堂费(堂费也包括了律师费)。
财力的问题解决了,剩下的就只有司法是否公正的问题了。fuqi认为起诉问题无关司法公正的问题,但是我认为那才是问题所在!如果司法公正,我才不怕它起诉我;只要我确认自己没有诽谤,我愿意跟它周旋到底;如果公正的法庭判我诽谤,我甘心情愿接受裁决。在部落客被起诉的事件中,最需要认真看待的问题是巫统会否干预司法公正,岂能说此事无关司法公正的问题?
简言之,马来西亚是个法治国家,而我认为诽谤法令尚有其存在必要;民间发动的反对起诉运动无法针对问题的纠结提出看法,而“干预新闻自由”、“产生网络寒蝉效应”这些论句并非有力的反对起诉论点。民间可以继续反对起诉,《新海峡时报》也照样保有起诉的权利。而我?我还没有被说服。
这是后话。我刚才跟同事提起这件事,他也认为诽谤法令应该存在,且任何人都应享有起诉他人诽谤的权利。他说:“如果《星洲日报》诽谤我,我还是会起诉它的,你不能以影响新闻自由阻止我这么做。”此言深得我心。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不能凌驾一切,Martin的话在这件事上确是太重了一点。
羊人,请问福联控股的诽谤官司打完了没有,法官的最后判决是什么?可不可以简单地说说。
首先,有一点是我必须要郑重澄清的:
大家声援落难部落客的初衷,并非在质疑诽谤法存在的必要,也没有质疑任何人寻求以诽谤法来为自己的名誉讨回公道的权利。
只是对财雄势大、又垄断主流舆论话语权的媒体巨无霸是否有必要诉诸含有威吓和高压意味的法律诉讼手段来对待异议声音,表示疑惑?
阿始,你提到了,“但是Fuqi提到一个问题,就是金钱和资源悬殊的问题。部落客财力单薄,如何聘用律师与大财团抗衡?另外,我也在《独立新闻在线》看到进发大哥说,诽谤法令是一个保护弱者的法令。为此我就想了,真的是这样吗?难道弱者就可以理所当然地被保护,弱者和强者就不能站在均衡的秤砣上,听凭法律的裁决?经查问,胜诉者可以向法庭要求起诉人赔偿堂费(堂费也包括了律师费)。 财力的问题解决了...
财力的问题真的解决了吗,相对于财雄势大,顾问律师团成员整大把的亲执政党媒体机构,身为一介平民的部落客,真的如你所说的“如果作者没有涉及诽谤,法庭自会还他一个公道,作者的名声和部落格的公信力也因而得以维护。”这么容易解决双方的争议吗?
一个法庭案件的听审,不仅仅只是法庭上法司法公正精神和司法程序这么简单。它还涉及了庭外控辩双方寻求法律资源的能力、财力和时间、包括:涉案者是否有能力聘请“较有胜算的资深律师”、是否有充裕的时间来准备案件的答辩和解析、能否在政府高官通过媒体放话对公众灌输种种部落客缺乏公信和媒体操守问题的想当然尔印象时,拥有抵御得住随之而来得精神压力和舆论冲击的能耐等等。
WAMI主席黄进发就提出了一个值得我们深思诽谤法存在意义的论点。他在接受《独立新闻在线》访问时表示,“新海峡时报集团起诉两名部落客的问题,是诽谤法令被利用来对付弱者,而不是保护弱者的问题。作为拥有多家媒体机构的企业,新海峡时报集团有本身的媒体作为发言空间,他们可以反驳这两位作者的质疑。”
他也质问,“诽谤法令应该是保护弱者,但是新海峡时报集团并非弱者。因此,互联网自由只是一个假议题,说部落客躲在背后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也是假议题。”
另外,呼吁大家声援落难部落客的网民(包括我自己),并没有强迫任何人和我们站在同一阵线,或采取同样较积极甚至是激烈的声援手法。
当大家一窝蜂的跟大队时,我们需要独立思考的空间,来反思,不一定要支持大队,也不一定要掉队。
我想此次,很多部落客没有掉队的原因是出于明了纵然涉及法律程序的疑问需要更多和更深入的探讨、辨析和厘请概念,然而在捍卫言论自主空间的大前提下,为防此宗诽谤诉讼案件实乃执政当局通过非官方身份的代理人“投石问路”,试探网络社群的反应以决定管制网络言论尺度之举,进而纷纷尽量在第一时间内发答捍卫网络舆论自由的决心。
任何攻城之举,总是从第一个缺口开始,当权者对待网络的态度也不例外。
Come on please, the more the tiger roar, they are actually shows their cowardise! Another blogger is born to take their challenges! Yam Seng!
http://internationalwaterssurf.disagrees.net
我不赞同International Waters Surf说得越多人发声就越证明他本身的怯懦。
当越多人不了解、不敢发声,只会越加剧大家因为不了解而担忧的心理,人类有对陌生的事物产生畏惧的自然心理反射意识。
开口发言质问、探寻、认同或否决是剖析、解构事理和现象的几乎必经过程。当你对一项事情的前因后果了然于胸,你在应对时就不会慌乱失措,自乱阵脚了。
我反而认为越多人,尤其是部落客参与辩论此议题,越能激发大家思考网民的自由与责任,以及网络媒介与主流媒体和政治势力的博弈、拉锯关系与策略。
Hi, yes i was at Justin's concert covering for a magazine and had to take my own photos! you are a fan?
will you be going to Rain's concert?
yep, as i said, let the court sort out the case for the plaintiffs and the bloggers. i am nuetral on this but i think some bloggers (not really those two) are really pushing the boundary too much!
you doing a good job here.. do go to my humble blog that's about myself and my world mainly. take care :)
健言社:关注
http://tkchiew.blogspot.com/2007/01/blog-post.html
分享一下.
小老鼠那邊有NSTP 控訴的原文.
http://politikus.wordpress.com/2007/01/25/bloggers-suits-in-full/
这儿补充一个论点,是刚才和一位网友争论的时候写下的:
我没有说过,“在法律支援资源上的贫富差距”比“法律在原则上坚持人人平等”重要。
我要表达的是,法律原则的公正,需要建立在法律程序的公正以及法律支援资源公平的基础之上。
在没有平等的法律支援资源(包括金钱和充足的法律专才),天天又受到政治人物和主流媒体联手营造的“部落客不负责任”的舆论压力之下,部落客有可能会在应对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无法专注配合己方律师所拟议的法庭答辩策略准备。
更甚的是,比起有能力雇佣几十个律师处理48个涉嫌诽谤部落格帖子的强大财团,而自己只能和本身的几个律师在有限的时间内,尽量勉强读完所有48个被认为有诽谤嫌疑帖子各个段落和字句,并尝试作出足够的法律专业分析、解读和回应方式和演练等,是一种怎样的精神折腾?
还有,无法在人力、专业咨询和时间皆有限的情况下,在听审前夕完成充分的答辩准备,所会遗漏的关键答辩要点将会有多少?
fuqi,恕我只简单回应。我明白财力薄弱的限制,但是我想财力悬殊的论点说不过去,请问,照你和进发这说法,所有案件的弱者岂非皆可因没钱聘用好律师而应该免于被告?
这里看来的确牵涉起跑点公平与否的问题,但是这问题应该是牵涉所有法律案件的问题,为何在部落客遭起诉时成了“不应被起诉”的主要论调,而在法庭审判其他案件时,却没有成为话题?又或者,为何公民社会此前没有针对这个严重的问题促成什么改变?要改变的话,该如何改变?你总不能说只够钱请资浅律师的嫌犯,就不应该被控告吧?
我认为,你提的有关“起诉影响网络言论空间”的论点都是起诉可能产生的负面后果。我们可以担忧nst起诉部落客会产生这样的后果(这层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但consequence不是reason,以这一个论点来反对nst起诉,就算nst最终放弃起诉,我也认为那不是因为你比它有理,而是你成功用一把道德的尺把它压下。
我赞成我们应该提高警惕,并且密切关注这个案件,但是我选择了先撇开阴谋论(政府利用nst起诉部落客以达到杀一儆百的功效),先认真地寻找反对的理由。在被说服之前,我像Jess一样,选择保持中立。当然,希望两位前辈可以打赢官司。祝福他们。
cuttingedgefossil,谢谢提起。我的案件还在审判中。此案由律师处理,老实说我到现在都还没见过律师和法官的脸。够力吧。
jess,I'm not a fan. I was there because I had nothing much to do on that day, and of course, the other reason is I had free VIP ticket. Rain's concert? I have to check if I can get a VIP ticket first :-) Ya loh, sorry for what happened to Malay Mail. Good luck in your next journey.
fuqi, 羊人说她的案件还在审判中,你可不可以带头窜连一下什么运动?我没有经验带团出兵。至于立场嘛?。。。我只是有种冲动想保护一下势单力薄的女生。法官会不会了解我的立场?哈!
这篇文章的留言,大概是羊人部落开张营业以来篇幅最长的了,scroll down到手软。谢谢fuqi、jess、gemini等踊跃参与讨论。
我在梦中思前想后,想到说,安华控告书作者诽谤时,公民团体没有站出来维护书作者的言论自由;穷杀人犯被控谋杀时,公民团体没有意识到财力单薄的限制进而提出改善方案,却在NST起诉部落客时提出NST打压新闻自由、大财团打穷书生法律上的起跑点有落差,因此NST不应起诉部落客;这似乎在说,网络言论应该享有免控权、免起诉权。
如果是这样,那么讨论的重心不应是财力、言论自由,而是网络言论是否应被排除在司法审判之外。
反对起诉者认为,相比起主流媒体,网络是弱者,所以主流媒体不应该起诉网络。朋友评论此事时这么说:“你不能因为你穷而去偷东西;也不能因为你穷才偷东西,所以不必受法律制裁。”我觉得是这样。
cuttle fish,谢谢关心。我想不必了。我获知自己被起诉后只敢期望他们自行决定撤销控状,从来没有想到要提出反对起诉。我尊重司法制度,因此尊重他们起诉任何人诽谤的权利。
如果我的文章站不住脚、没有事实根据,我应该一开始就接受他们开出的条件,向他们道歉和取下文章(我认为知错认错是应该的),我没有这么做,就表示我愿意面对法庭的制裁、愿意交由法庭去判定我是否涉及诽谤。
anyway,jeff ooi, Rocky Bru 和你的案件被审,其审判结果将会作为往后网络控诉案件的参考标准。 希望结果不会太坏,至少让网络媒体在言论世界里占有一席之位,一点点自由。
那你一定要坚持和加油了。
羊人,哈哈!
傲慢浊流潮水来袭,观音化身墨鱼,喷一剂善意的甘露,只好综合抵消并遗爱人间了。
阿始、阿岩、以达:
我必须承认我之前的论述的确忽略了人人皆有诉讼权利的方面£¬以致我尝试表达为何我们必须声援落难部落客的理据有所偏颇。
然而,我认为在我们不否决NST起诉他人的权利,以及不妨碍法庭公平审讯原则的前提下,网民声援落难部落客的运动以及网络社群对执政党任何有迹象借机管制网络言论的图谋表达抗议的高分贝回应必须持续。
执政集团与民间尤其是网络公民对待言论自由的态度和立场大多数时候都会是处于博弈的关系。
在这种网民与权力爪牙对网络表达权利的把持所进行的拉锯战中,为了贯彻不妨碍司法审讯以及人人寻求司法途径讨回公道的权利,我个人认为,网民声援部落客的论述需要在以上两方面进行修正,然而“部落客团结,勿畏惧”的声援运动必须要持续。
我个人认为,这个声援运动的主旨不在于置喙司法公正和司法程序,而在于树立一种本地部落客乃至网民对待网络言论空间的忧患意识。
1〕自由的应用必须伴随责任肩负,因此网民应该对本身的言论负责,并且以负责任的态度来发言。
2〕向权力爪牙谢绝任何通过执法途径进行言论管制和和言论审查的意图,网民的言论尺度不能自外于法律的规范和网络空间自身的舆论监督,然而网民的言论不是由执政当局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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