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01, 2007

话事者大

我的鞋子湿透了,脚板一副苍白无血的僵尸款。真的就累透了,小腿、大腿、颈项都酸出葡萄来。身上的块八钱的塑胶雨衣洞开四处,挂在身上十足一个等待被收拾的垃圾袋。雨下的像水炮车射水一样,我在雨中仓皇地捕捉雨景。

心在喜悦地跳动,有一种沉浸热恋的感觉。我自个儿在人群中移动,没有特别挂念谁,或特别想见谁,因为眼前一张张贴着光和热的脸早把心填满。

感情和情绪需要一个宣泄出口,因此,人们从四面八方聚拢起来,发出了同一分贝的的声音。可是,“非法”一词一出,即把宣泄的出口牢牢堵死,水炮车被允许了,催泪弹被允许了,蛮横的手段也被允许了。

可是,何谓“合法”,何谓“非法”?宪法早有诠释,可是谁来尊重宪法?掌握了话语权的人们,任意玩弄“合法”和“非法”的字眼。同样是宣泄情绪,歌颂权威就是合法的,挑战权威就是法理不容的。

于是,口口声声说要尊重宪法的人,成了践踏宪法最厉的人。还有什么可以期待的吗?没有了,我只在等着,用自己手中的一票,换一个改变的希望。


P/S:这一篇,写于“黄潮”示威之后。 我在英文版羊人部落写了一点去印裔大示威的心情记录,有兴趣者可去瞄瞄。http://www.newbornsheepman.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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