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 Ooi和Rocky Bru被《新海峡时报》及其头头和前头头起诉,民间团体正推动反对起诉部落客签名运动。老实说,我没签。我想不通。
他们不是用《煽动法令》(嘿,部长决定一切的恶法)控你、不是用《内安法令》(无需审讯就可以把你收监哦)捉你,而是用《诽谤法令》起诉你;如果你没有诽谤,任他们起诉呀,何须畏惧?我是相信自由和责任共生的,既然写了,就要有承担责任的准备。
当然前提是司法公正,我明白关怀媒体者的担忧。《新海峡时报》是巫统旗下的媒体,它起诉部落客,俨然是在执行巫统的意思。在这个情况下,法庭有可能公正吗?
既然我们担心的是司法是否公正、法庭会否秉公审案,那么我们不是应该呼吁巫统勿干预司法、呼吁法庭公正审案吗?为何反倒呼吁起诉人莫起诉?
与其听林林总总的“呼吁”,我更愿意看到有人撰文探讨为何两个部落的文章构不成诽谤罪,又或者,探讨马来西亚诽谤法令可能错手杀人的地方,以及最根本的,为何民间必须反对媒体起诉部落客。
我自己也因写了一篇文章惹火
某些人(不是不敢写他们的名字,而是懒得提,好奇者可click url看看)遭起诉诽谤,因此相信我,我不是落井下石或特意泼Jeff和Ahuludin大哥的冷水。我只是想不通。
我是觉得《新海峡时报》小题大做和神经虚弱(量它不会告我。它当然不是不敢)的,可是我也觉得,诽谤法令是可以继续存在的法令(谁也担心别人无中生有伤害自己的利益,自己却欲诉无门吧)。
因此,我给起诉人的话是:“别太神经虚弱,浪费大家的时间。”给被告的话是:“他要告也没办法了,如果写的是事实以及是在事实的基础上评论,那么,睁眼看他如何败诉吧。”
你呢,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