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细历事件的讨论越来越有趣。先有
唐南发、
傅向红主张区分公德与私德,如果个人品格的缺陷没有影响公共利益,则无须辞职谢罪;后有
《独立新闻在线》的社论主张政治人物应把持道德底线,认清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可却没有明说是否胡为者就该道歉下台)。到底孰是孰非?
大家当初议论时图个方便,把道德分类出公私两种,“公德”大概就是影响了公共利益的道德,“私德”呢,我想就是没有关系公共利益的道德。可是,认真思考起来,你认为道德还可以分出公私两类吗? (关于“公德”和“私德”的定义:
公德与私德的重构,还有
公德与私德)
以《独立新闻在线》提出的例子作个讨论吧。该社论说,“当法官的,总不能老是喝得酩酊大醉,也不能随意接受馈赠――即使礼品价值未达法律定义的‘贪污’界限。”,乍看之下法官接受小礼物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可是法官接受小礼物,说明法官有贪念,“贪”是足以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他现在小贪,你怎能保障他以后不会大贪?至于“老是喝得酩酊大醉”,我个人认为是明显关系公共利益的公德,没法与“小贪”并列讨论。
好,就“贪”一项品行而言,是没有公私之分的。政治人物品行有问题,确是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爱心、同情心这些道德价值也是没有公私之分的,一名虐待妻子的政治人物,你敢相信他有爱心吗?“好色”(淫邪?)又如何?你说公众人物不可作不良示范,那我躲着嫖妓可以吗?注意,“贪”和“好色”是有差别的,请别一概而论。(我认为《独立》社论没有举证说明政治人物好色如何“潜移默化”影响公共利益)
我认为,道德的东西还是分开一桩桩一件件地谈比较好,以“公”、“私”一概而论可能引起混淆,比如“好色”这一项,我们就可认真谈谈它是否有关系公共利益(我个人是暂时还没看到它关系什么公共利益)。好,公公私私的事情还留待大家思考。我最想问的是,小贪是贪,大贪是贪,世界上有不贪的人吗?或者说,你敢相信世界上有不贪的人吗?政治人物是从你我中间走出来的,你有贪念吗?你好色吗?别以为别人会比你高尚,你自己的内心就是他的一面镜子。
因此,要求政治人物品德高尚,有意义吗?
我在1月4日写下,“在屁呀、大便呀、色欲呀、贪念呀此类物事面前,无论你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小说家还是被捧为道德典范的政治人物,你还是跟大家一个样的。相信政治人物的品德比一般人高尚,跟相信美丽的小姐不会放臭屁是没什么两样的,此类人适合活在童话世界,而非暗流汹涌的现实社会。”
“相信政治人物是道德楷模?别傻了,傻子是分分钟会被扮成羊的老虎吃进肚子的,认真思考该当如何推进监督制度才是上着!”(下周一将刊登在我在《东方日报》的专栏)
后来我在唐南发的文章中link到了
梁文道的文章,发现他很好地说出了我心中散布的零星的概念,“我们历来就很关心政治人物的道德操守,直到今天,中央政府仍不时三令五申,要官员端正品行,可是,各级干部腐败失德的事件还是层出不穷。原因之一是许多品德的要求陈义过高,没有从官员实际拥占的职权出发,反而像是要先找一个君子才请他当官似的,非常不切实际。更重要的是,这些道德要求没有被翻译变化成具体的制度制约,根本就难以操作。例如我们都不想再看见官员为了一己私欲就大兴土木,为自己修筑豪华办公楼,为地方铺张大而无当的形象工程,可叫他们放弃浮夸作风就管用了吗?其实这并不是什么品德的问题,而是预算如何编订如何管控的权力监督问题;与其奢言道德,还不如贯彻分权制衡的精神。”
他还说,“我们对政治人物操守的要求有多空泛,这条路就有多远”。我认为的确是如此,一概而论没法论出个结果,我们该提问一些具体的问题,比如,政治人物可否好色?政治人物可否背叛伴侣偷情?政治人物可否一面劝人民忠于伴侣,一面背着妻子到酒店跟别的女人偷欢?最重要是,你认为这么做有违政治人物的品格,那你该拟定什么机制去监督他?
我个人认为,选政治人物和选老公是否分别的,选老公当然要选一个忠心耿耿的,选政治人物我管他好色与否?能找到一个克尽己责、不贪不偷的就已经很好了,世界上哪有perfect man呀?
最后,认真建议大家好好读一读梁文道的这篇文章:
对政治人物应有怎样的道德期待